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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部科研骨干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05  发布者: 点击阅读数:

为了调动体育部教师从事科学研究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有科研热情、并具有一定科学研究实力的教师潜心开展研究工作,特别设立体育部的科研骨干教师岗位,并制订相关管理办法,以此充分发挥体育科研骨干的示范带头作用,提高体育部的整体科研实力水平。

一、科研骨干教师基本任职资格和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开拓意识和团结协作、奉献精神,治学严谨,作风正派,;

2.具有较坚实的理论基础和良好的学术素质,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主持过校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教学研究项目;

3.对本学科的发展有一定的了解,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学术思想活跃,发展潜力好,研究方向符合体育部学科发展规划;

4.一般应具有讲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二、科研骨干教师选聘办法

1.体育部每三年选拔与聘任五至六名具较扎实的研究功底、一定科研基础和较高研究水平教师担任科研骨干教师;根据体育部发展实际需要,特别优秀的教师可在聘任期间增选为科研骨干教师。

2.教师根据个人意愿向体育部提交科研骨干教师申请,体育部组织部学术委员会和体育科学研究所共同对申请教师进行个人科研水平与发展潜力和学术道德等方面的综合评审,通过评审者报体育部审批后方可取得体育部科研骨干教师资格,在体育科学研究所的统一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3.体育部每年组织对科研骨干教师的科研工作表现、科研业绩进行检查与考核,并作为科研骨干教师科研激励津贴发放和任期评聘的主要依据。

4.科研骨干教师基本任期为三年,在聘任期满,体育部组织学术委员会和体育科学研究所共同对其进行任期的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可继续被聘任为科研骨干教师,考核不合格者需重新向体育部提交科研骨干教师申请,在综合评审后决定是否聘任。

三、科研骨干教师岗位职责

1. 必须积极、主动承担各种科研项目,完成撰写学术论文、专著和编写教材等规定的科学研究任务,以及推广相关科研成果和开展社会服务与校企合作;

2. 必须承担核心课程教学任务,平均每年必须完成学校相关规定或体育部规定相应职称基本体育教学工作量的二分之一,还应少量承担体育部的其它工作任务;

3. 在体育科学研究所的管理下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并注重团队协作形成有明确目标的科研团队,接受体育部检查与监督。

四、科研骨干教师基本待遇

1.科研骨干教师基本工资福利与奖金按体育部其他相同职称教师的同等标准发放。

2.根据科研需要为科研骨干教师提供每人5000元的科研启动经费资助(以申报体育科学研究所科研项目的形式进行资助,三年任期内必须完成课题。)和其它物质保障条件。

3.科研骨干教师可享受科研奖励津贴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依据每人每年完成规定的科研工作任务情况发放,按当年度考核情况而定。

4.优先享有国内外进修学习机会和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在体育部评优评先中有所倾斜。

五、科研骨干教师考核目标

1.发表学术论文:每人每年必须在正式(CN刊号)刊物独撰或第一作者发表论文2篇;教授、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讲师以上职称者三年内必须在中文核心期刊或同等级别刊物发表论文2篇(其中要求在SCI、SSCI、EI、CSSCI来源期刊1篇,或者在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上论文题目与论文摘要转载1篇以上,或者会议论文被EI、ISTP全文检索1篇以上);普通讲师三年内需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

2.学术专著、教材:鼓励骨干教师出版高水平的学术专著和编写高水平的教材,可以视为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即公开出版有一定水平的十万字以上的学术专著一部或本人承担十万字以上撰写任务的合著一部相当于在正式(CN刊号)刊物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发表论文6篇,或中文核心期刊1篇;编写十万字以上编著、教材(任主编或第一副主编)一部相当于在正式(CN刊号)刊物独撰或为第一作者的发表论文3篇。)

3.科研项目

3.1纵向科研项目:教授三年内需申报成功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完成一项科研项目结题,或者申报成功省部级、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副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讲师三年内需申报成功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2项,完成一项科研项目结题,或者申报成功省部级、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普通讲师三年内需申报成功校级科研项目1项,或地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完成一项科研项目结题,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排序第5完成省部级、国家级科研课题1项。

3.2横向课题:教授三年内需完成两项横向项目结题;副教授和讲师三年内需完成一项横向项目结题。

3.3科研项目经费任务表(经费单位:万元)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年限

备注

纵向科研经费

0.2

0.15

0.08

每年

可三年合并计算

横向科研经费

2.5

2.0

1.0

每年

说明:纵向科研项目入校经费可以作为横向项目经费计算。

六、考核办法与标准

1.体育部成立科研骨干教师科研工作考核小组,成员由体育部学术委员会委员和体育科学研究所成员共同组成。考核小组依据科研骨干教师考核目标,对科研骨干教师任期内第一年、第二年每年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研骨干教师;第三年进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研骨干教师第三年年度科研奖励津贴发放依据和下一任期评聘依据,考核结果报体育部备案。

2.科研骨干教师年度考核以考核目标中每年要求发表学术论文数量(第二条可与第一条等同)和横向项目入校经费数目为标准;其中每年发表论文完成百分比(以A表示)占60%,完成每年横向项目入校经费百分比(以B表示)占40%, C(年度考核结果)=A×60%+B×40%,(说明A、B超过100%按100%计算,其它情况为实际百分比);科研骨干教师年度科研奖励津贴依据C值发放。

3.科研骨干教师第三年任期考核标准:第一、二每年度考核结果各占20%,第三年论文发表数量和横向项目入校经费(按年度考核标准计算)占20%,任期内高水平论文占20%、纵向科研项目占15%,横向课题占5%,并作为下一任期的评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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