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体育课课堂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课堂教学任务的完成,切实保障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体育课课堂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贯彻教师是主导、学生是主体的原则,充分调动师生的积极性。
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应对顺利完成课堂教学负有主要责任;学生是受教育者,应在教师的指导下,主动地、创造性地学习,并积极配合教师圆满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三条 教师必须根据学校教学计划的要求,完成课堂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教学任务一经确定,教师个人不能随意变动;如需变动,必须上报大学体育教学教研室,经讨论后决定。
第四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进度,在规定时间内将教学日历上网,并纸本打印三份交教研室。
第五条 教师应在上课前全面熟悉教材,广泛阅读参考文献资料,准确把握基本理论和每个技术动作的基本要求,认真撰写教案,保证课堂教学取得良好效果。
第六条 教师上课时必须带好必要的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日历和教案,以备教学检查。
第七条 教师授课应做到语言简练,普通话标准;教学目标、任务明确,突出重点、难点,内容丰富;授课做到教学方法、手段恰当;注重与学生的交流、互动,善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重视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方法和创新能力;重视教学效果、教学质量的信息反馈,多方听取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水平。。
第八条 教师上课时要注意个人仪表形象、言行举止,上实践课必须身着运动服装和运动鞋,并对学生提出着装要求
第九条 教师不得随意调、停课,因特殊原因需调、停课的,按相关规定办理,否则视为教学事故;教师遇到特殊事件需请假,必须提前向教研室请假,并自觉履行请假手续。
第十条 教师和学生应遵守课堂教学纪律,教师应提前到上课地点准备,按时上、下课;上课时,应关闭通讯工具,不得吸烟和做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事情。
第十一条 学生不得缺课,因故不能上课者,须事先请假;未经请假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学生上课时不得随意离开,因特殊情况需离开者,须经任课教师批准。
第十二条 教师和学生必须爱护课堂教学设施、设备、仪器和教具,不得在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上乱涂乱画,不得损坏公物。凡造成损坏者,必须按规定予以赔偿。
第十三条 教师和学生违反课堂教学纪律,应视其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教研室应根据教学计划、教学进度和教学要求等,采取多种方式对课堂教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监督和评估。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大学体育教学教研室负责解释。








